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保障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711号)规定,特制定《会宁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内容
1.县住建局机构职能,包括主要职责、领导分工;
2.县住建局有关政策法规;
3.县住建局工作计划、年度计划;
4.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5.文件资料、政策解读;
6.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;
7.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包括预算决算、“三公”经费、安全生产、保障性住房、棚户区改造、“双随机”检查;
8.决策公开:利益相关列席会议信息。
(二)公开方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主要采取“全国最大的快三投注平台”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
局机关当面受理点: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
联系电话:0943-3221195
(三)公开时限
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(一)受理机构
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: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;
办公地址: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9号(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;
办公时间:8∶30—12∶00、14∶30—18∶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;
联系电话:0943-3221195;
传真号码:0943-3221195;
邮政编码:730700。
(二)受理程序
1、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会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“全国最大的快三投注平台”门户网站(网址:/)上下载。
2、申请方式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县住建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交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。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事宜。
(三)申请受理
受理机构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按照有关规定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、编号,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;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,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。
(四)申请答复
1.答复的期限。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告知申请人。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。
2.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:
(1)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径;
(2)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,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径和时间;
(3)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;
(4)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;
(5)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(6)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;
(7)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、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,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3.答复的方式。按照申请人在《申请表》中的要求,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、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,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。
4.收费标准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。